国内统一刊号
CN50-0012
社 长:张富汉
总编辑:柳祖源
首 页 | 要闻播报 | 重点报道 | 国际新闻 | 国内新闻 | 重庆新闻 | 体育新闻 | 足球新闻 | 娱乐新闻 | 财经新闻 | 证券投资
服务新闻 视点新闻
风 尚 连载精选
  首页 > 重庆时报 > 十八版

基金托管银行有望扩军

2004-12-06 华商网 - 重庆时报

 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选择有资质的银行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托管,这是基金运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。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5日联合对外发布了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》,按照规定,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将降低门槛,基金托管银行的范围有望扩大。这一新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,新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境内的中资商业银行。

 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随着我国基金市场迅速发展,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,基金托管银行则因较高的准入门槛而增长缓慢。至今,我国境内已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45家,筹建的有6家,而基金托管银行仅有10家,分别为工行、农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行、交行、光大、招行、浦发、民生和中信实业。

  这位负责人说,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中间业务,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,但由于准入门槛较高,使得业内竞争明显不足,服务水平与国际有相当大的差距,在全面对外开放银行服务业之前,十分有必要分步引进新的基金托管服务提供者,以此形成良性竞争。

  据介绍,这一新办法的目的就是要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。由于《基金法》中并没有对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进行限定,这为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。与此同时,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,这也为新增基金托管银行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。

  这位负责人说,过去要求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,新办法则主要本着“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”的原则。按照新办法,今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,应当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,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。这意味着新办法并未过分强调基金托管银行资本规模的高标准。

  另据这位负责人介绍,随着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》的颁布,这也意味着《基金法》的六个配套法规体系已基本完成。

  

  

声明:
  
华商报、华商晨报、重庆时报所有自采新闻(包含图片)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,未经允许,不得转载和镜像,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!
  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"华商网-华商报"、"华商网-华商晨报"、"华商网-重庆时报" 咨询电话:029-86519751
本报电话:新闻热线023-66099999 发行热线:023-62898888 总编办:023-62326016 报纸纠错与采访监督:023-62326028
   招聘信息 | 网站简介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 | 版权声明